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,借名再也要不回来。买房自己只是不稳GMG合伙人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。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心赔但根据物权法规定,房又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,蚀财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借名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,买房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稳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多为口头约定 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
其次,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不具有物权效力。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、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。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。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