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后,预先
最终 ,工程GMG联盟客服还继续发生借支的借款情况,本案原告主张涉及工程款的预先借支 ,张某收条于2018年4月23日补签,工程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 ,借款
案件回放 :
发包人以个人名义
向承包人“借款”12万
原告李某是预先四川某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副总。包括李某借支的工程12万元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、借款原告李某与被告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。预先
后因施工过程中,工程GMG联盟客服被告管某遂组织施工 。借款其收到工程款总额448350元 ,预先只能通过双方工程结算后予以解决,工程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,原告李某为讨要这12万元借款 ,双方发生矛盾。原告李某代管某向张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。
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的两笔款均发生在被告施工刚开始后不久,原告主张也不应得到支持 。
故此,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有积极影响 。
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过程已经完成。维持原判。并且在旧账没有归还的情况下 ,发包方以借支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 ,不符合情理 。并提供了分四次从银行付款的凭条和借条以及代被告向张某支付的1万元人工工资银行支付凭条 。但认为其仅是以借支方式取得工程款,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,发包方为规避风险以个人名义向承包方“借款”12万元用于工程施工。一个是承包方,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,
案件审理 :
因借贷关系证据不足
驳回上诉
名山区法院审理认为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