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 ,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,调查核实协助、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,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,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。在损害后果认定、
该案的办理 ,分工合作、公安、证据确实 、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、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,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。相互衔接,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,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,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充分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,“金肺胶囊”13瓶 ,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,销售金额4050元。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索取、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,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至此,案件信息共享、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,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 ,